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雨城院成GMG联盟合伙人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由于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户而不是个人,妇女结婚 ,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 ,不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张三(张青、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 ,张红、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每年均有固定租金2500元,后部分承包土地被租用,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结了婚且户口迁出本村的妇女,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该农户消亡后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法官表示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 李晓明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庭外和解,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