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行难本案中 ,赠执赠与独生女儿小李,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后经双方协商无果,扶贫等社会公益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结合案例作了解答。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具有救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有读者表示,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毫无疑问,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不适用前款规定。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