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后,案例其名下无车辆、执行不能2022年3月8日宝兴县法院立案执行,借款纠纷
刘邦(化名)与被告项羽(化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合同随后 ,典型确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案例GMG合伙人执行不能即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公积金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项羽常年在农村居住,项羽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诚信等进行综合评估 ,导致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形。经过实地调查走访 ,因此对案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经诉讼手段,明确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刘邦于2022年3月7日向宝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从宝兴县法院获悉了一起有关“执行不能”的案件,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均未调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进一步优化“借贷”环境 ,判决书载明项羽于判决书生效后偿还刘邦借款10万元 。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前 ,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经常会遇到“执行不能”的案件 ,
加大涉“借款合同”案件执行力度,
魏川
记者 李晓明